2008年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范围由以前的“在高校承担一年以上由学校教务部门下达的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和在医学院校附属医院承担一年以上由学校教务部门下达的教学任务,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临床教学人员”改革扩大为下列人员:
1、在高校承担一年以上由学校教务部门下达的教学任务的正式在岗工作人员(包括实验、实训实践教学人员等);
2、在医学院校附属医院承担一年以上由学校教务部门下达的教学任务,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在编在册人员;
3、在民办高校专任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二年以上的全时外聘人员。